三峡大学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完善学校内部监督体系,防范和管控风险,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鄂财会发〔2023〕1号),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是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或有必要时,针对学校自身内部控制设计的完善性、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监督报告并追踪问题整改的过程。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为法律法规、国家和学校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制度等。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的目的在于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寻找并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风险,促进学校高效运行,实现学校内部控制目标。
第二章 评价监督机构及工作内容
第四条 学校成立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审计处相关人员组成。在实施评价监督工作期间,各职能部门应安排人员配合相关工作。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小组主要负责:
(一)编制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
(三)下达内部控制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一)配合评价监督小组开展评价工作;
(二)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评价监督小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三)其他和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评价监督内容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包括对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
第八条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风险评估、沟通与协调及监控活动等方面。
第九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包括: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管理、合同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一般情况下每年组织一次,在实施时既可以全面进行,也可以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重点关注。
第十一条 评价监督学校内部控制设计的完善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学校及各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规定;
(二)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的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是否覆盖了学校及各部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内部控制的建立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内部控制建立后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及各部门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等。
第十二条 评价监督学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以及对服务外包单位的管理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第四章 评价程序及方法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将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纳入当年目标任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工作方式
1. 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由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评价监督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为保证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的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和做出评价结论的人员应适当分离;
2.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由社会中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评价监督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评价监督小组负责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服务。
(三)《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报校长审定。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方法包括现场调查、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比较分析和再执行,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合理。对于需要再执行验证的关键点,通过重新执行控制,检查控制实际执行结果是否有效。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上级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评价监督报告及其应用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完成后,编制《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报告中包括评价监督工作基本情况、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方法、评价结论、拟整改建议等内容。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经审定后,及时呈送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校领导,并送达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对《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学校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将合理利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所得出的结论,促使学校内部控制更加健全、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峡大学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办法》(三峡大审字〔200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