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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08-06-27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对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一级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相关制度对学校本级及所属部门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对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预算执行及财务决算审计(以下简称预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学校财务预算在安排上的合理性与执行中的规范性,确保预算的严肃性,以促进学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六条 学校年度预决算审计在校长或学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七条 对学校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的审计

1、学校预算编制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2、预算的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怎样,有无赤字预算。

3、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中是否坚持积极、稳健原则。各类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等项目包含的内容是否正确、完整,测算依据是否科学合理。

4、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先保人员经费,后保运行维持经费的原则,对综合办公费等是否坚持定员定额的编制方法。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计算基数和定额标准是否合理。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专项项目是否建立了项目库管理,立项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虚列项目。

5、预算方案是否及时上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复,是否经法定程序审批,按规定时间下达。

6、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报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执行。调整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相互之间随意调剂使用等现象;变更的内容和数额是否合理,调整预算的资料是否正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

第八条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严格按制度执行。

2、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

1) 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教育事业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非财政收入、其他收入等是否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流、挪用、拖欠等问题,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违纪问题。

3)学校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其中附属单位上缴款是否按规定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4)学校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

5)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分类是否合理,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

2)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建设过程的监管是否到位,投资效果如何。

3)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有无混淆支出、调剂和挪用经费的行为。人员经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有无违反规定发放钱物情况。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何,各项消费基金支出怎样,有无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不合理增长。

4)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5)各项支出的结构是否合理,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4、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

1)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度预算计划有何差异,分析预算完成比例,是否存在超预算或预算结余,超预算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有哪些,原因何在;预算结余的项目有哪些,结余的原因是预算编制本身产生的或是使用单位节俭的结果,是经费状况发生了变化或是内部业务活动、行政管理发生了变化。预算年度内已完成项目结余指标是否及时收回,保留项目结余指标是否合理。

2)学校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以及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3)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收入预算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怎样。

第九条 对教育事业财务决算的审计

1、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2、财务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与账簿记录是否一致,有无隐瞒、遗漏和弄虚作假等情况,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与预算对比有哪些差异,主要原因何在。

4、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表外资产、负债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5、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是否体现“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规定、收支有计划”的管理原则。

6、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各项财务指标分析是否真实准确。

第十条 对基本建设财务的审计

1、对全校基本建设累计投资的宏观情况进行审计综述。

2、对当年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有完善和详细的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是否一一对应。

3、对基本建设投资来源、财务核算、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及固定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审查财务部门是否按相关会计制度及时对已竣工验收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对项目建设有关的应付未付等往来款是否及时进入工程成本。

4、对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与教育事业财务决算报表间的数字勾稽关系进行核查。

5、通过基本建设造价审计,发现基本建设概预算执行情况差异。

第三章 审计程序、方法和时间

第十一条 审计处每年应当根据学校内部管理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预决算审计项目计划,并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实施年度预决算审计应由2名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向学校财务处或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预决算审计采取“事前参与、事后审计”的方式进行,即:

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应当主动了解财务管理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了解上年度有关加强预算管理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为事中和事后审计打下基础。

事中审计:每年十月份对当年9月份以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事后审计:每年初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四条 审计处对学校预决算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管理部门和经费支配使用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有关预算编制、管理及会计核算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2、学校审查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3、申请调整预算报告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帐等;

4、审计年度的会计科目表、科目余额表、会计凭证、账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计报表等;如遇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5、审计年度的财务决算资料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未完项目保留、收费依据及收费票据等;

第十五条 审计组长应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审计方案审查有关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认真编制有关审计工作底稿,填写审计记录,获取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填写审计记录应当清晰、准确、完整,语言简明扼要,并由审计组长复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对被审计部门有异议的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连同被审计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送审计处负责人复核。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正式提交时,应当由审计处长审签“审计报告审定意见”,并报学校主管校领导签发行文意见,加盖审计处公章。审计报告直接报送学校领导,同时根据需要抄送财务处、被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主管校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审计处要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后续审计。

第十九条 被审计部门要按照《三峡大学关于落实审计意见的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将落实和处理情况按时反馈审计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学校预决算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及审计客体的相关责任,参照《三峡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的档案按照学校内部审计的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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